1. 学府名居2016年1月18日在售楼部举行的交房仪式,有很多不知情的业主交了房,新房可以装修入住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忘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只会得不偿失。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学府名居根本就不具备交房条件。 交房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如下: 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 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 2、 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 3、 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 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 5、 房屋使用说明书 综合验收合格证、包括: 1、三通:(即及水、电、煤) 2、综合验收必须有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面积相关说明文书 3、房屋综合验收必须是这个规划小区的竣工验收(包括、道路、绿化、公共设施设备、水泵房、电梯、消防等) 据了解,学府名居水、电、煤气都没有通,而且连消防都没有完工。那么,想想看这些必备的东西都没有通,他们用什么条件、有什么资格去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以及房屋交付许可证呢? 所以说到今天都不知道学府名居你交房交给业主干嘛?是怕工期拖久了业主找你们的麻烦吗?所以来个缓兵之计? 已经交房并且装修好入住的业主在里面烧的是煤气坛子,电用的是临时电。买了新房想快入住无可厚非,但是,业主朋友千万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府名居打着交了房的名头,然后自己又慢慢地施工,无疑是给了他们自己资金周转的空间,损害的是业主自身的利益。学府名居一天达不到完全交房的条件,业主就一天拿不到自己的房产证。试问一个久久拿不到自己产权的房子,大家愿意买吗?钱都让他拿去谋自己私利,如果业主们不在意,怕只是给了奸商一张温床,这种拿业主钱财不为业主考虑的情况只会愈演愈烈。如果业主不重视起来,学府名居只会越来越肆无忌惮。 2.学府名居架空层被占用 经常出入学府名居的业主可能留意到3栋架空层有人在施工作业,据了解是某某准备用作私用。很多业主在外地均不知情。等到知情的时候估计为时已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因此,避难层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擅自出租或占用。如果要将原规划为避难层的部分出租经营,改变其规划用途,就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经过人数和面积双重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实施。因此,如果发展商擅自将避难层改变用途或出租,业主们都可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维权,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发展商恢复避难层功能。 学府名居绿化面积本身就少的可怜,多数开发商都把架空层用来安装健身器材或者用作停车用,但是学府名居却用来谋利从而去出卖给私人。试问,学府名居有没有哪个人跟全体业主商量过?有没有取得过任何人的同意?如果这种情况不加以遏制,相信其余几栋的架空层都会变成“私有”财产。如果你是业主你会买这样的房子吗? 3.学府名居所用电梯品牌 学府名居所用电梯品牌大家自己去看,为什么要拿出这个来说呢。在这里不做任何评论,大家自己看网页http://news.qq.com/a/20150728/005639.htm
在此呼吁湖北天门市学府名居的业主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能让这种情况愈演愈烈。 考虑买房的朋友也要了解清楚了再决定,千万要慎重!慎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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